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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互联网创新技术8篇

发布时间:2023-12-09 17:17浏览次数: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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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陈一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状与发展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2013(12).

  [8] 旗讯网:互联网金融产生和发展原因分析[EB/OL].http://

  [9] 周茂清: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J].当代经济管理,2014(11).

  王跃传漾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国内互联网广告的排头兵。那时候国内正兴起网络广告,传漾的Max品牌广告网络平台在那时候就已经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它集合了受众管理、数据模型分析、媒介计划、投放管理和效果评估的功能,实现了一站式品牌广告投放管理。

  汇集亿量级受众数据、16类乐活媒体圈、1000多家网络媒体资源,算是国内比较早的品牌广告网络平台了。在程序化购买浪潮下,传漾又推出Adplace广告交易平台,2011年完成在台湾试水,2012全面铺开,并与DSP、DMP、SSP三大平台形成了完整的传漾RTB广告生态链,在2014年更是升级为中国首个程序化交易框架Programmatic FrameworkTM。它在技术服务上为客户定制专属的DSP、SSP、ATD以及DMP平台;在营销服务上可以为客户提供自助式与非自主式、PMP私有竟价和Non-RTB程序优质直投三种模式;在创意服务上,提供富媒体创意和动态创意优化,真正实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专属服务。

  《品牌传播》技术和数据—直是传漾科技的两宝。传漾科技在技术方面一直保持创新,那在数据方面,传漾科技拥有哪些优势?

  王跃仅仅是数量级上的“Big”不是“大数据”;从表面的数据积累到“受众感知”,才是大数据带给网络广告的价值密码。

  在数据库方面,传漾通过多年的积累,本身拥有9亿量级可验证真实性的数据,达到了来源广、覆盖全、数据基础规模大的条件。而且现在网络广告中受众访问数据碎片化十分严重,受众兴趣数据具有半衰递减性,这就使得受众数据处理计算的实时降及计算速度尤为重要。对此传漾利用先进的数据清洗、挖掘技术,将样本库内的数据信息充分深度整理挖掘,找寻数据的相关性及规律特征,并通过机器学习、算法优化,用于对所有实时数据的预判与匹配。

  在数据的应用方面,传漾应用最新的算法研究成果,将网民兴趣共分为33兴趣大类,168兴趣中类,857兴趣小类,全方位用户兴趣追踪技术,近距离贴合目标受众。结合十二维定向技术,用机器学习运算,进行非样本数据抽样凋查,真正的用人口统计学定向引擎,从而指导整个传漾网络营销平台的商业智能引擎。

  王跃传漾一直把自己定位成互联网广告技术流代表公司。这不仅仅是说明传漾在互联网广告技术方面有领先优势,更说明了传漾的一种态度,一种务实创新、勇为人先的态度。

  正是因为这种态度,传漾一直在踏踏实实地做技术、做创新,这是传漾能够迅速发展的核心,也是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的核心。在程序化购买方面,一直以来中国都在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但是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生态圈还是跟美国有区别的。我们要做的就是结合这种区别,再利用自己的创新技术,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

  《品牌传播》传漾科技已推出的技术产品有哪些?有没有即将推出或计划推出的新产品?

  一、程序化购买产品。今年推出的中国首个程序化交易框架ProgrammaticFrameworkTM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化购买框架,除了包括DSP、SSP、DMP之外,还包括AdPlace优选广告交易平台。可以说是从搭建平台到广告投放到程序化交易路径的整合产品。

  二、技术平台。这其中包括Dolphin广告协作平台,Eagle广告监测协作平台和SamBa富媒体广告协作平台。

  三、针对移动端的跨屏营销平台。包括Max品牌广告网络平台,OTVNetwork视频广告网络平台,M3aX移动网络广告平台以及MyDSP-自助式DSP优选程序化广告交易平台。至于新产品的推出,主要还是在程序化交易框架Programmatic FrameworkTM体系上完善和创新,并加强移动端的权重,加速传漾在移动端的布局。

  《品牌传播》如今的时代,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在未来几年,传漾科技将在移动互联网方面有何布局?

  王跃的确,这两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确实很快,到2014年底移动端的流量已经追平PC端甚至略有超出。相信在未来两年时问里,移动互联网还会有爆炸式的增长,这将是互联网的又一次革命,也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又一个机会。

  针对这种情况,传漾已经开始了对移动互联网的布局。2012年的时候传漾推出了M3ax移动网络广告平台,不过刚开始的时候大家对移动端的流量都还比较质疑,没有现在的认知度这么高,对接资源比较困难,客户也不是特别认可,但传漾还是坚持了下来。发展到现在为止,M3ax移动网络广告平台对接的优质app资源已经有20000多个,每天的广告展示量也超过了8000万次,基本覆盖了国内主流智能移动终端。

  2014年开始我们又推出了MvDSP-自助式DSP优选程序化广告交易平台,把移动端和pe端跨屏连接,实现了跨屏自助式实时竟价购买,并集合20种移动端后续互动方式,结合广告主的Landing Page页面,在充分表现产品卖点的同时,与受众进行趣味深入互动,充分考虑到了客户的需求和操作的便捷性。因为从今年开始,移动端已经开始被大众可,许多客户都会主动询问我们是否有移动流量的资源。

  由此也可以看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机会。在未来几年,传漾会更关注移动互联网的研究和技术创新,在既有的优势资源和技术基础上,有意识的增加业务份额,在程序化购买方面针对市场需求开发相对应的新产品。

  经过这几年的积累,传漾的客户结构和业务模式已经基本稳定并持续发展,我们的基础相当扎实,而且5月份的C轮融资成功,对本身已经有造血能力的传漾来说更是一个强有力的保证,让传漾能加速创新,放开脚步奔跑起来,以开放的态度与合作伙伴一起面对互联网广告行业变革。

  《品牌传播》传漾科技正在计划IPO,什么时候会正式启动?2015年有没有可能完成上市?

  王跃现在是中国程序化购买飞速发展的时代,行业内比较大、比较成熟的公司大部分都在忙着创新技术,加大流量,扩大市场规模,抢占市场份额。

  传漾通过多年的积累,通过对客户结构的选择,业务模式的完善,在保持技术活力,市场份额和规模领先的同时,开始盈利并有了自己造血的能力。只要时机合适,传漾—直都是准备着的。

  结语:通过对王跃的采访,我们不难发现,创新技术必将是助推互联网营销革命的关键利器。我们也同时期待,看到更多本土公司在品牌传播领域的不断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一般是指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上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支付方式、销售渠道、投融资方式、信息化金融和金融组织架构。支付方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兴起,典型例子有支付宝和财富通等。销售渠道方面的创新代表是互联网金融门户,具体是指利用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典型的例子包括91金融超市、余额宝、百度理财平台等。资金供需方式的创新主要在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三个方面。P2P是一种新兴人对人的直接小额借贷模式,典型的有拍拍贷和人人贷等,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方式,典型的例子有点名时间和追梦网等;大数据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建模客户的消费习惯,进行营销、小额信贷和风控方面的服务,具体例子有阿里小贷和京东供应链贷款等。信息化金融是指传统金融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对于其业务流程的改造,使得企业电子化、信息化和互联网化,典型的例子是各大行的网上银行。金融组织架构上的创新就是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相关牌照或者收购中小金融机构而进军金融行业的模式创新,典型的有网商银行和苏宁在线等。

  本文集中探讨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这三种技术对于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改造,以及创造出的新金融服务业态。

  金融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相关内容,包括银行信贷、信用评分、市场分析、投资组合、保险定价、智能定损、金融欺诈等。传统的基于统计模型的分析方法只能处理少量的数据,而且对于分析的数据集也有一些较强的假设,比如要求数据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或者要求关系为线性。随着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增加,数据量不断扩大,数据类型不断增多,传统的分析方法已经不能使用。在互联网金融场景下,以云计算、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不苛求严格数据假设,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其他相关业务创新,以及刻画金融市场规律的趋势带来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手段。

  随着云计算的不断发展,它的商业价值被迅速认可,同时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互联网引擎搜索等一系列互联网工具,形成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新兴业务形式。互联网金融引起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使得各种中介机构和银行、券商、交易所的作用减弱,大部分的资金融通可直接在网上实现。云计算的主要概念是“一切皆服务”,是服务的集合,其技术框架有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三种形式。云计算技术在金融中的一般架构如图1所示。

  云计算技术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更多的是对金融机构IT基础架构上以及对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方式上面的革新。云计算技术由于“资源共享”的特性可以降低金融企业的运营硬件成本。另外,云计算的“动态响应”特性,保证了业务的灵活性。云计算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实现业务创新(如图2所示)。云计算具有灵活、开放和易于整合等特点,特别适合金融企业实现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及与纵向战略合作,为金融企业巩固市场地位和开拓新市场提供方式和手段。例如,银行的传统借贷模式可以经过云计算技术的改造,加入更多的外部数据比如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中小企业财务系统和工商税务系统,从而降低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降低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

  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人们感兴趣的、事先不知道的、隐含在数据中的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并且把这些知识用概念、规则、规律和模式等方式展示给用户,从而解决信息时代的“数据过量,知识不足”的矛盾。金融数据挖掘的一般过程如图3所示。

  在金融市场中,数据挖掘技术的用处极广。在银行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中进行挖掘,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进行贷款审批;可以对银行不同的客户进行细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降低坏账率,提高银行利润。

  在证券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对复杂的数据建模,利用股票的历史数据通过技术分析预测股票未来价格走势;利用历史收益―风险进行建模,考虑预期的不确定性,针对不同客户的情况构建最优的投资组合,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利用挖掘技术构建自动交易系统,用以避免在做投资决策时候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干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保险领域,数据挖掘算法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利用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分析并界定保险欺诈或者企业破产的行为特征,针对于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的预警和监测,这个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据挖掘的算法主要包括参数统计方法、非参数统计方法、神经网络和支持向量机。其在金融机构中的适用情况如表1所示。

  参数统计和非参数统计属于传统的统计学方法,两者的差别在于对于样本总体的分部是否已知。参数统计是假定总体分布类型已知,对一些未知参数比如比较均值、方差等参数进行推断。但是金融数据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个假设,所以算法适用性较差。非参数统计对总体假定较少,结果稳定性较好,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人工神经网络,也简称神经网络,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领域兴起的研究热点。它是一种模仿生物的神经元和神经结构行为进行信息处理的数据模型,使得机器可以像人脑一样的学习和判断。神经网络是一种自学习模型,并不需要对于数据样本做出假定,适用性广,可以用于分类、聚类和预测等,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建模中。

  支持向量机是一种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基于统计学的机器学习算法。通俗来说,它是一个二类分类模型,利用特征空间上的间隔最大的线性分类器。它的优势主要在解决非线性、小样本以及高维模式识别上。它优于神经网络是在于它可以避免神经网络中可能得到局部最小化解的问题。另外,它有着严谨的理论基础和数学证明,不像神经网络的有效性主要基于参数的调优,而这个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验。当然,支持向量机也有局限性,它无法处理大规模样本,也不能直接处理多分类问题。

  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低和处理速度快等特点。金融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者,其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各种股票、期货、衍生品、债券等在内的金融报价、交易数据,各类公司的业绩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官方对于宏观经济数据的调查统计,金融媒体的新闻报道,这些渠道每天产生海量的TB或者PB级别的数据。

  传统分析方法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在如此大量的数据面前束手无策,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最早得到广泛应用的为Hadoop,它是一个实现了MapReduce分布式处理算法的、离线的、基于磁盘的大数据批处理平台。随着技术的发展,陆续出现了基于内存的大数据处理模型Spark和基于流式计算的计算模型Storm。Spark改进了Hadoop基于磁盘的数据处理模式,将大数据的处理速度提高了数十倍,提供了近实时的处理延迟。Storm是针对实时的流式处理场景,它把数据建模一个不断流动的“流”,是一种实时的处理模型。这三个系统目前是主流的大数据处理平台,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大数据技术体系。金融大数据分析的一般架构如图4所示。大数据的出现促进了包括高频交易、市场情绪分析、智能营销、信贷风险分析、实时风险管理和个人征信等的金融创新,适用情况如表2所示。

  高频交易是指交易者利用软件或者硬件的优势,通过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交易进行获利的一种方式。现在主流方式是通过分析金融大数据,建立一些市场变动的模型,识别出特定市场的模式,然后根据模式进行交易的过程。

  市场情绪分析是指从社交媒体中的数据中提取市场情绪,并开发基于情绪的交易算法。在出现积极的市场情绪的时候进行买入操作,而在出现意外情况或者其他消极市场情绪的时候抛出订单。

  智能营销是指通过综合用户各方面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浏览数据、交易数据、社交数据、行为数据等识别客户的行为模式,分析用户需求和兴趣,并根据结果进行特定的产品推荐、客户体验优化或者客户挽留等精准营销。

  基于大数据的信贷风险分析是一种多维度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析方法。通常做法是收集公司大量日常交易、运营活动、财务状态等数据用以分析一个企业真实的运转情况,从而准确评估信贷风险。

  实时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大数据技术,金融机构通过各种维度、不同的数据渠道来实时监控用户的风险变化,比如监控用户财务变化、意外事件、市场氛围、运营情况来获得全面、立体、实时的风险评监测。

  基于大数据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利用更多的数据维度,包括一个人的消费数据、教育数据、社交数据、职业数据等,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提高机构利润。

  互联网企业将掀起金融机构的“鲶鱼效应”。所谓鲶鱼效应指的是引入外部竞争者,往往会激发组织内部的活力。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没有足够创新和提高服务的动力。这个时候互联网公司就像进入的鲶鱼,为没有活力的池塘注入新鲜的动力。这个时候,传统金融机构会奋起反抗,通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与野心勃勃的闯入者进行竞争。可以看到,未来的互联金融行业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为了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创新意味着活力和发展,政府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有序的发展:一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必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培养金融和互联网技术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市场下的监管需求。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统一安全标准、数据标准、传输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备案登记制度,合理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别是P2P等风险比较大的新兴模式。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中的消息披露、风险承担以及消费者信息保护(特别是隐私保护)的具体规定。四是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机制和平台,政府可以牵头整合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的用户信用信息、政府本身的工商信用数据库和纳税数据和主流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建立一个覆盖多方面的全国性征信系统,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保护消费者。

  互联网的生存之道在于“创新”与“颠覆”,这在其与很多传统行业结合中得到充分体现。但是金融行业与其他普通行业有所不同,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必然需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互联网企业自身需要意识到这一点,改变以往“自由”的习惯,在金融创新产品金融研发、宣传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一些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等有潜在危险的行为。

  当前是一个信息化和科技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离不开互联网。现代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依靠的主要动力就是互联网在传统产业中的渗透,这一转型标志着传统产业向着智慧化、数据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消费的带动。当今互联网快速发展,这样一来有助于传统消费由之前局部单一的模式快速向全球化、多样化的模式转变。以下是消费服务升级和转型的几点重要表现。首先,促进服务消费偏好快速优化。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安全并且及时地获得,虽然售卖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称,但是消费者的偏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其次,服务消费成本得到有效节省。互联网存在很多优势,首先利用其购物的时间较为自由,另外购物的成本较少,能够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消费的成本也能够得到有效降低。最后,服务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拓。总而言之,当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并且快速传播有效信息,传统的消费服务的一些缺陷能够通过现代的平台得到及时弥补,从而实现便捷化、专业化、个性化以及智能化。

  生产过程服务化通过一系列互联网技术创新得以实现,诸如智能机器人、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以下是生产服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智能化的产品研发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对产品进行分析的相关数据的自动整理收集的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同时产品性能的相关参数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进行及时的修改,从而使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更加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和用户的需求。其次,智能化管理的产品生产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无线传感器及时获取,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数据的随时更替及时调控系统,从而保证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过程。再者,智能化监控产品的流通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通过互联网技术,能够可视化调控产品的质量信息和生产流通过程,从而实现远程连锁智能化销售大规模多种类的产品。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化现象较为严重,随之而来的便是严重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和不足,诸如养老、医疗、教育等。利用互联网创新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快速转型和升级。首先,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有效分析。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的方式及时收集不同区域的消费偏好以及公共服务的需求,从而均等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其次,智能化、个性化的供给公共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监控、传递并交换公共服务消费信息可以通过现代互联网通信技术来实现,同时智能化供给公共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评价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合适的公共服务提供有效参考,从而使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传统服务业与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背景之下进行了深度的融合,进而促进了新经济模式的产生,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应及时积极地应用互联网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服务业,进而促进现代服务互联网消费平台的建立,从而进一步促进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是核心,服务企业应及时加强信息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诸如数据处理、软件、信息等,同时还要注意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从而促进传统服务内容与企业自身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融合。随着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应不断提升自身全面融合信息技术的能力,从而快速构建满足市场需求和具有行业特征的经济平台,进而促进平台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对于传统服务业企业来说,应重视“互联网+”新元素的及时引入。传统服务业包括养老、医疗、住宿、餐饮、流通以及商贸等应积极尝试分享经济新模式,它全面融合了服务、营销和管理,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效率。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有助于特色应用软件的开发,从而促进特色专业分享经济平台的建立。除此之外,还有助于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进而有助于传统服务业升级转型。

  上层建筑推动和保障各类事物的正常、有序发展,互联网作为一项重要技术,首先就需要通过制度和政策加以引导和给予支持,这样才能实现技术进步和革新。例如,在2015年底提出要想实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就要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性和关键地位,强力支持微型和小型企业,在服务范围之内和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给用户所需的各种服务,这不仅是革新技术,更是变革移动数字网络通信技术的尝试,归根结底,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这样做的附加价值就是保证衍生值的出现,造成利益边际化和最大化,保证新常态经济的飞跃式发展。首先,全面融合科技、服务、金融于一体的生态链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全面支持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的信贷和互联网企业。其次,重视转型升级中小服务企业以及传统服务行业的相关公共服务云平台的建立,全面集资,从而设立互联网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基金,进而促进创新创业平台的建立。最后,加快创新型企业集群以及“互联网+”服务业创新区的构建,我国要全面发挥大国服务业具备的优势,进而进一步打造互联网创新经济带。另外,还要重视智能服务业创新区的打造,重视包括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电子商务在内的新业态的改造。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互联网代替了传统的信息运营产业,并在短期内形成发展新模式,这样保障了信息时展的速度,服务业等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互联网技术成为服务业不断创新、进步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持续创新,才能确保我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谷歌,作为云计算产业三大巨头之一,在云计算开发和市场范畴内都遥遥领先,这成果就归功于其一直推崇技术创新,力求不断更新人们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的视野。谷歌逐渐用云计算改变当今互联网市场以及软件市场的格局,在未来,谷歌将用云计算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一个新的纪元。

  近年来流行的Google App Engine(以下简称GAE)为谷歌在云计算这个领域中先拔头筹。先看看谷歌自己对GAE的解释。

  Google App Engine 可让用户在 Google 的基础架构上运行您的网络应用程序。App Engine应用程序易于构建和维护,并可根据用户的访问量和数据存储需要的增长轻松扩展。使用 Google App Engine,将不再需要维护服务器:用户只需上传应用程序,它便可立即提供服务。

  App Engine是谷歌在2008年5月面向专注于应用编程的小型网络初创公司推出的一个编程平台。这个平台只支持Python编程语言,虽然平台是免费的,但是用户未经许可将无法使用很多资源。谷歌2009年2月起开始向使用App Engine平台的开发商收费,在5月初又在平台上增加了对Java编程语言的支持。

  谷歌此次技术创新从内到外的改变了软件应用和互联网产品的格局,从外部将管理费用降低,软件升级简单化;从内部将所有的软硬件和平台开发都转化成了服务,可以说是从传统上量的提高转变成了质的飞跃。Google Apps目前已经成为微软和Google两大巨头较量的重量级“战场”,Google利用云计算所提供的免费的在线办公软件抢走不少微软Office的忠实用户。

  在2009年6月10日,谷歌的新闻会上公开了几个数字,Google Apps拥有超过175万企业在使用,总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其中管理的邮件就超过了4000TB。这些数字都表明了GAE从一个小型实验型服务已然成长到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众多拥护者的普及型服务,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云计算所引发的技术创新基础上迅速完成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云计算的加入就足以使谷歌撼动了屹立多年靠Office赚取巨额利的微软。我们不得不说,追求技术质变的“Key Move”作为谷歌标志性的创新举措,是谷歌吸引用户和占领并引导市场的一把金钥匙。

  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几年内发展的几个猜想:第一,云服务将发展离线工作模式来作为永远在线保证的补充(比如说Gmail的脱机模式);第二,云存储将解决输入/输出延迟,管理费用和安全性问题;第三,由于大量企业将在线处理业务,企业用户将青睐通过社会媒体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企业用户重视在线管理他们的信誉,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的融合将是云计算的另一个副产品;第四,由于云计算的所有存储和计算都在服务器中实现,云将开发出强大的灾难恢复模块以保障数据的实时可靠;第五,私有云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在未来的互联网市场中,我们看到的应该是几片“大云”,以大供应商的形式在市场上提供服务。

  抛开技术层面的分析,云计算业务在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08年初,IBM与江苏无锡市政府合作建立了无锡软件园云计算中心,正式宣告了云计算在中国的商业应用的起点。这也说明,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内,只要中国经济的增长趋势不变,国际国内的IT供应商都将会以中国作为云计算业务发展的热点区域。

  互联网市场由网络技术主宰,网络技术更新换代之迅猛有目共睹。1981年第一台PC机问世以来,以微软的操作系统更换速度为例,从1985年11月Microsoft公司推出Windows 1.0到2009年8月Windows 7网络版,其间经历了14年,从最初的每年有新版本的,到2006年起每季度有新版本的,到2009年起每月有新版本的,更新速度之迅猛让人应接不暇。在微软操作系统中捆绑的IE浏览器系列软件从1995年的IE1到如今的IE9,从最初的版本简单,到最后的每天都有新的补丁上传到官网,其发展的速度绝对凌驾于Windows之上。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更新之速度在今后必然会以分秒来计算。

  再回到之前的案例,从Google的案例分析,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独占权主要体现创新者保持突破性技术领先优势的能力,一般以专利、技术诀窍或商业秘密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互联网的特性相结合,渐进性技术创新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唯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做到独占主流技术,获得互联网市场的大份额。

  综上所述,从Google云计算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突破性技术创新在互联网市场应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互联网市场中企业在建立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模型中,前期阶段需要做到了“三大领先”:思路领先,投资领先,技术领先;中期阶段需要增加资源可扩容性,加快产品开发周期;后期阶段需要支持第三方开发,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再辅以良好的突破性创新意识和科学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基础架构,则可以成功的迎合用户,引导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的走向。

  第二,预测云计算技术将在未来10年内逐渐走向成熟。以2010年为起始点,云计算平台成熟需要10年时间,非云终端将则将在15年后退出历史的舞台。

  第三,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即拥有突破性创新技术,同时拥有强大的数据平台。

  [1]周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2]胡广豪,夏恩君.论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资本化发展趋势[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23):210-211.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IT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领先创新;跟随创新;模仿创新

  200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3G牌照发放给三家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由此,2009年成为我国的3G元年,我国正式进入第三代移动通信时代。移动运营商、资本市场和创业力量等各方急速杀入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一时间,各种手机游戏、社交软件、广告联盟和移动定位服务等业务飞速发展。

  同样是2009年,智能手机领域,市场风起云涌:2009年,美国苹果公司Iphone3在中国和推广,苹果手机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水平,包括App软件平台、高灵敏触控技术、手机上网、Google地图掌上应用、高清视频和图像处理技术等,迅速在国内扩张和占据了大片市场。同年初,智能手机领域先行者HTC采用了Google公司旗下的安卓(Android)1.0系统推出了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凭借其强大的上网、触控、游戏、视频、社交、定位等智能功能,迅速击溃了传统手机的市场。自此,手机终端进入智能化时代。

  3G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智能终端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将人类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拉开了序幕。

  移动互联网,通俗来说,就是将移动通信与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市场潜力最大、前景最诱人的两大业务,移动互联网可以预见将会创造经济神话。相比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优势不仅仅取决于上网的便利性,同时也取决于其用户数量的庞大,截至2012年9月底,全球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5亿。《著云台》的分析师团队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同时,另外两大信息技术:“云计算”与“物联网”,也在飞速发展。各地各行业“云计算”数据中心、“私有云”、“公有云”纷纷建设和启用。物联网技术也走进了物流、食品、采矿、消费等各行业。无论是云计算,还是物联网,技术优势的最终体现和展现都得依靠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可以说,移动互联网是三大新兴信息技术的中心。

  毫无疑问,技术创新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推动力,也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IT企业竞相追逐的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体现。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这一定义较全面地表述了技术创新的含义,清楚地说明了技术创新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知识、技术的商业应用和新产品的市场成功。

  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来看,技术创新分为领先创新、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三种类型:

  领先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率先开发出某一种新产品,并在市场中一段时期内保持领先优势,即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垄断利润。领先型的技术创新战略具有开拓意识强、投入多、风险大和潜在收益高的特点,要求企业具有雄厚的开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快速反映和配合的能力。

  跟随创新是指紧密跟随行业领导者所推出的新技术或产品,在其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做些改进或改动性质的创新,这是跟随与增量上的创新变化。跟随创新是指企业随同一产业主导企业开展相应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主导方式是对主导型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加以选择、改进和提高,并在降造成本和拓展市场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模仿创新即企业自己不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而是靠购买专利技术或模仿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点而进行仿制,步人后尘。这种战略投资少,获得技术的速度快,比较适合那些技术开发能力薄弱而制造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

  从技术创新激烈程度的角度来看,创新可分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两种类型:

  渐进性创新是一种鼓励现状的创新,而突破性创新则是指那些以“再定位过程”为特征的创新。渐进性创新具有巨大的经济累积功能,而突破性创新可以实现顾客价值的跳跃性发展,并可能导致整个产业的重新洗牌。

  渐进性创新是指对现有产品的功能、结构、式样进行改良,因此新产品与原产品的技术差距比较小。渐进性创新一般是指产品与技术的增量创新。例如: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 2000与Windows 2010之间的演变就属于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是指由于技术上的重大突破使得产品的技术原理发生根本性改变,从而导致产品功能、结构和形式有了显著改善,新产品与原产品之间的技术差距很大。突破性创新一般是产品技术的全新创新、带来新产业出现或产业结构变化性的创新。例如:晶体管向集成电路的演变就是突破性创新。

  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类IT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以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地位来分为领先创新、跟随创新和技术创新:

  1. 领先创新。领先创新是具有行业竞争领导地位的公司所推出的具有领先性与前瞻性的创新技术或产品,同业竞争的其它公司尚未赶上的。典型的领先创新的践行者如美国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在Iphone、Ipad等移动智能终端方面的技术优势,让别的公司只能望其项背。苹果公司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还有,INTEL、IBM、微软和CISCO等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在各自的硬件或软件领域在积极进行着领先创新。

  2. 跟随创新。跟随创新战略要求企业密切关注领先者的行为,若领先者失败,就不跟随;若领先者成功,就迅速跟上。著名美国社交网络服务网站、市值600多亿美元的Facebook公司,早先于2004年上线。国内著名社交网站人人网,跟随Facebook的技术应用,于2009年上线,拥有大批以大学生为主的用户群,并在纽约交易所上市。腾讯的QQ空间设计,结合了Facebook与人人网的技术特点,也属于典型的跟随创新。时下相当热门的腾讯的微信,也属于跟随创新的产品:2010年11月6日,雷军的小米公司决定做米聊,深度模仿海外颇受欢迎的智能手机语音聊天应用kik。2010年12月23日米聊;半年后,米聊用户超过400万。腾讯看到了米聊的应用前景,2011年1月腾讯迅速跟进,推出“微信”。时至今日,据第三方情报,截止2012年10月,微信的用户数已经达到2亿。

  3. 模仿创新。模仿业界优秀公司的技术创新点,包括产品设计方式、技术特征、产品功能、产品形状、产品大小和颜色等,而生产出自己的产品,这样的技术创新为模仿创新。国内山寨版手机,就是典型的模仿创新。有的山寨版智能机,从外表上看上去跟国外品牌智能手机几乎一模一样。美国搜索引擎巨头谷歌(Google)公司成立于1998年,1999年谷歌公司推出搜索引擎网站,大受欢迎,2004年谷歌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著名的搜索引擎百度公司成立于2000年,百度扎根国内,做本地化服务的网络搜索引擎,获得巨大成功,并于2005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百度占有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80%。百度的技术创新,起步于模仿谷歌的创新,但是百度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与国内用户的应用体验紧紧结合在一起。

  从技术创新的激烈程度来分,IT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分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两种模式。上述的腾讯的微信、百度的搜索引擎等产品,属于渐进性创新。苹果的Iphone、Ipad等产品的技术创新属于典型的突破性创新,引领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开始。

  我们可以从创新主体的竞争地位为主线,以创新激烈程度为辅线,来分析和探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IT企业的技术创新。

  从技术创新所需要投入的角度来看,模仿创新投入少,跟随创新投入多些,领先创新的投入最大。因为领先创新需要走许多突破性的、别人不曾走过的道路,许多投入可能都是无效和失败的。领先创新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跟随创新需要紧紧盯着领先者,需要研究领先者产品的优点与特点,需要在领先者推出新产品技术后的一段时间内,迅速也推出新产品技术,并且,其产品技术相对领先者来说,也需要有一定的卖点。所以跟随创新的投入也不少。对于模仿创新,创新主体模仿市场主流产品的外型、特征、功能和原材料等,做出相似度很雷同的产品,不需要做改进。所以模仿创新的难度是最小的,投入也是最少的。

  投入的多少,与风险的大小成正比。投入大,则风险也大。所以,相当来说,领先创新的风险最大,跟随创新的风险居中,模仿创新的风险最小。

  从市场收益来说,领先创新由于推向市场的时间最早,容易给消费者形成牢固的第一印象,从而攫取第一桶金。并且,领先创新者有更多的时间和先机来占领市场,所以一般情况下,领先创新的市场收益是最高的。这也印证,风险更大则收益也可能会更大。与风险居中一样,跟随创新的收益也是居中的。模仿创新的产品技术,一般来说,产品技术没有太多的新意和卖点可言,所以其市场份额和市场收益一般来说将是最小的。

  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我国的信息产业在蓬勃发展。有一大批公司分布在信息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做通讯运营商的,有做设备研发制造的;有做社交与游戏的,有做地图与视频的;有做行业信息化的,有做大众应用的……。毫无疑问,技术创新是我国信息产业和IT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当然,成功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国内也有一大批倒闭的IT企业,也有一大批正在“烧钱”的企业。

  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IT企业,采用什么样的技术创新能在适合自己投入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的市场收益呢?企业应充分结合其自身资源、技术积累和用户积累,并做到细致的产品定位或行业细分。

  1. 自身资源。自身资源包括资金、资产、团队和企业家才能等,通俗来讲,就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自身资源的多寡,自身资源的持续性,是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持续资金投入的企业,如何去开展领先创新与跟随创新,如何去开展突破性创新。在自身实力不济的情况下,渐进性创新、模仿创新与跟随创新不失为一种发展的稳健之路。

  2. 技术积累。技术积累是技术创新的基础,一个没开发过成功产品的企业,是很难做出突破性创新或领先创新的产品的。许多创业公司,依靠一些资金投入,依靠招募一些开发人员,就希望在短时间内做出一些成功产品,而事实往往事与愿违。企业的发展需要循序渐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也需要循序渐进。企业研发的产品,必须一点一滴从小产品、小开发做起,没做过领先创新的企业,应从模仿创新和跟随创新开始做起。没做过突破性创新的企业,应该从渐进性创新开始做起。

  如果自身资源和技术积累不是业界顶尖的,采取跟随创新、模仿创新不失为一种稳健的经营战略。如:在通信技术领域,国内大型通信设备开发和制造商中兴通讯公司一直践行着跟随创新战略。华为和中兴是国内通信业最大的两家企业,华为2012年销售收入2 202亿元,中兴2012年销售收入一千多亿元。从九十年代开始,中兴一直紧紧跟随国际先进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华为的发展步伐。当年,华为研发和推出万门程控交换机后,中兴随即也研究和推出了万门程控交换机;华为研发和推出传输、智能网等设备后,不到一两年,中兴也随即研发和推出了传输、智能网等设备;在数据通信和3G等领域,中兴也一直在步华为的后尘在推出新的产品和技术。产品虽然推向市场的时间慢些,但也能有效避免一些先期拓展市场的巨大投入风险,以及能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做出针对性改进。这也是跟随战略的优势所在。

  3. 用户积累。用户积累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资源,所以,应该将用户资源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独立阐述。在庞大用户群的基础上必威,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的技术创新,往往都能取得巨大的收益。这里举腾讯和奇虎360两个例子:

  如果腾讯没有几亿用户在手,其跟随创新战略也许不会成功。QQ空间、QQ游戏、微信等腾讯公司的产品,都不是领先创新出来的研究成果。时下,腾讯关注的是互联网市场上有何比较受欢迎的技术创新或产品,一旦该创新或产品有生命、有成长力必威,则腾讯可以依靠其庞大的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和用户基础,迅速跟进创新,迅速在市场上占有原来做基础创新和领先创新的先行者的地盘,并可能迅速将其扩大。微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腾讯创始人马化腾说,2013年1月,微信用户群将达到3亿。目前,微信的疯狂应用与用户群的疯狂增长,已经使得国内三大运营商如坐针毡。微信的语音聊天的免费(仅计算手机数据流量),已经使运营商的短信、彩信和长途话费收费规模,成亿元规模的下滑。中国联通宽带在线总经理何华杰曾说,如果按照用户数量来衡量,腾讯实际上已经是中国的第二大运营商。正式因为腾讯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所以腾讯已经不屑于做领先创新和基础研究。

  由于看中了用户积累的重要性,奇虎360公司在企业初创的几年,一直致力于发展用户,其网络杀毒软件时免费的。当360的用户发展到几千万、上亿的时候,其企业价值就出现了。现在的奇虎360公司,占据了大部分互联网上的计算机桌面,靠着几亿的庞大用户,主要在靠互联网广告收入获取盈利。360的发展模式,颠覆了传统杀毒软件公司的依靠杀毒软件销售来获取收入的发展模式。

  4. 产品定位与行业细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行业分工将越来越细,许多企业,可能靠好一个产品就能取得成功,做得多而杂,反倒可能给自己带来窘境。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和自身资源,服务于某个特定的客户群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应用场景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技术领域,而采用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也就是渐进性创新的IT企业,很有可能能取得成功。

  目前,社交、网游、电商、网络工具等大众应用类互联网产品,越来越多地被新浪、腾讯、盛大、阿里巴巴、京东、奇虎360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占据。手机、智能终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通讯类产品市场,被少数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如:CISCO、华为、中兴、华三等公司占据。在IT产业,小企业或初创企业若要在这些大众应用类产品方面与大公司展开竞争,将会很难。中小型企业或初创型企业应该在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策略模式的指引下,将市场发展目标定位在一些特定的客户群或局部应用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方面,在一个相对较小的领域,在大公司不太看重的某个较小的领域做成突破和形成规模。如:最近几年,比较火爆的世纪佳缘、百合网等婚恋网站;已经较具规模的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汽车租赁网站等等。都是把握住了特定的客户群,做出了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而取得成功的。

  时下,结合智能手机LBS定位等技术,而产生的大众点评、时光网、e代驾、航班管家、掌上空港、连酒店、蜻蜓等移动互联网公司的移动应用系统,也都很有各自应用的特色与客户群,都很可能在某个领域做得非常成功。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和自身资源,服务于某个特定的客户群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应用场景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技术领域,而采用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这条路,对于中小型IT企业或初创企业来说,是更好走通的。

  1. 李仁.创新时速与竞争之道: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方略.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2. 曾德明,张利飞,张运生.基于技术创新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软科学杂志,2004,18(2).

  3. 杨智,俞沈锋,向兵,王跃武,谢春燕.战略导向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创新为中介变量.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7).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政府、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实践看,至少实现了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公司信息通知、公告的电子化是互联网技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领域实现最早最为简单也最为普遍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的普及使得公司的许多信息材料不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公司信息资料的传送、披露已经普遍从传统的信件到电子邮件、网站等电子化方式进行,互联网因而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有两家网站成为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的巨潮资讯网,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公司网站与形形的其他各类网站,网络已然成为信息公告的最主要方式。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三是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脱颖而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日,创业板公司松德股份首次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这开启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召开股东大会并且使得公司信息公开透明的新篇章。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一般都设有这种论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开通了“互动易”、“上证e互动”的电子论坛。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率先于1989年承认以电话或网络等电子方式行使表Q权的效力,此后在2000年7月1日,特拉华州又再度领先各州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之规定,除准许公司以电子方式递交对股东所应为之通知外,更赋予利用远距通讯方式所为之委托与投票等行为与书面投票具有实质相同的法律效力。〔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革命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革命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一是确认了网站作为公司信息公告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而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此外,对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2013年1月4日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信息披露》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网络互动的实践,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无相应的规则予以确认。

  首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证监会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122页、191页。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独立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对于部分网络股东大会而言,由于传统现场举行股东大会继续维持存在,只是愿意之股东亦可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上网参与股东大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事实上在我国,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现实,松德股份也成为首个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直播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高管出席,投资者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到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视频股东大会现场做出解答。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但是“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值得我们总结与完善,并将成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发展的方向。

  〔1〕〔2〕伏军.公司投票权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1,71.

  〔3〕胡汝银,等.网上证券活动及其监管研究〔M〕//郭峰,王坚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43.

  〔5〕冯震宇.公司证券重要争议问题研究〔M〕.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80.

  〔6〕〔12〕房绍坤,姜一春.公司IT化的若干法律问题〔J〕.中国法学,2002(2).

  〔7〕〔11〕〔日〕田泽元章.IT化进程中的日本股份公司法修改〔M〕//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1.

  〔8〕〔日〕神田秀树.公司法的理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12.

  〔9〕〔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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